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吉林市是全国唯一省市同名的城市,全国32个特大城市之一。地处东北腹地长白山余脉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的松花江畔,面积27120平方公里,全市总人口450万(2008年统计),现辖5个县(市)、4个区、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1个省级开发区,境内居住汉、满、朝、回、蒙等35个民族。改革开放以来,吉林市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甲级开放城市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、中国魅力城市、中国内地最适宜开设工厂的榜首城市、国家级园林城市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、全国首批文明城市、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城市首名、最值得向世界介绍的中国名城。